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核心是规范教师行为,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师德修养与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标准程序执行;
民主公开:
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意见,结果透明;
注重实绩:
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关爱学生等实际表现;
激励导向:
通过考核促进教师自我提升。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涵盖各级各类学校。
四、考核内容
核心维度 - 爱国守法: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
- 爱岗敬业:履行教学职责,无迟到早退现象;
-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与健康;
-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 为人师表: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补充内容 - 终身学习:
参与专业培训与教研活动;
- 廉洁从教:杜绝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五、考核方法
多元评价 - 学生评议:
通过问卷调查评价教学表现与师德;
- 教师互评:年级组内开展师德述职与互评;
- 组织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结合日常表现综合评定。
量化评分 - 采用千分量化体系,职业道德占100分,工作量、考勤等按比例分配。
六、考核结果应用
等级划分:
优秀(140分以上)、合格(130-120分)、基本合格(120-119分)、不合格(119分以下);
奖惩机制
- 优秀者给予表彰并推荐评优,不合格者需诫勉整改;
- 结果纳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
七、实施保障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