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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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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的核心是规范教师行为,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科学评价机制,促进教师师德修养与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标准程序执行;

民主公开:

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意见,结果透明;

注重实绩:

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关爱学生等实际表现;

激励导向:

通过考核促进教师自我提升。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师,涵盖各级各类学校。

四、考核内容

核心维度

- 爱国守法: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

- 爱岗敬业:履行教学职责,无迟到早退现象;

-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与健康;

-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 为人师表: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补充内容

- 终身学习:

参与专业培训与教研活动;

- 廉洁从教:杜绝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五、考核方法

多元评价

- 学生评议:

通过问卷调查评价教学表现与师德;

- 教师互评:年级组内开展师德述职与互评;

- 组织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结合日常表现综合评定。

量化评分

- 采用千分量化体系,职业道德占100分,工作量、考勤等按比例分配。

六、考核结果应用

等级划分:

优秀(140分以上)、合格(130-120分)、基本合格(120-119分)、不合格(119分以下);

奖惩机制

- 优秀者给予表彰并推荐评优,不合格者需诫勉整改;

- 结果纳入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

七、实施保障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