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国家广电局)及其下属的地方广电局通常设有以下部门:
办公厅: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
法规司:
负责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行业的法规、政策。
宣传管理司:
负责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和指导。
电影管理局:
负责电影行业的管理,包括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等。
电视剧管理司:
负责电视剧行业的管理,包括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和播出等。
传媒机构管理司:
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
科技司:
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负责网络视听节目(如网络视频、直播等)的管理。
规划财务司: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规划和财务管理工作。
人事司: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人事管理工作。
国际合作司: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保卫司:
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党委:
负责广电局的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工会:
负责广电局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广电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纪检监察局:
负责广电局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驻总局审计局:
负责广电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此外,各地方广电局还可能设有以下部门:
办公室(保卫处):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总编室:
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和协调。
社会管理处:
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计划财务处:
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管理。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广电局的管理体系,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各个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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