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水平
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学生成绩优异。
教学方法:采用创新、科学的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效果:教学成果显著,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教育教学成果
教学论文:近五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教学论文。
教材编写:参与过教材的编写工作。
教学研究:进行过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教育教学改革
教学模式创新:在教学中有创新性的教学模式。
教育资源开发:开发或利用过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
师德师风
教育教学态度: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师生关系:与学生关系融洽,能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培训与获奖
培训经历: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比赛获奖:在县级及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过奖项。
教育科研能力
科研活动:近五年内积极参与过教育教学研究,有相关的研究成果。
论文发表:所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或被推广使用。
其他条件
政治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要求。
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学校影响: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这些条件综合考量了教师在教学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以及其师德师风表现,以确保评选出优秀的骨干教师。具体的评选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