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贫困家庭的划分标准,人均月收入700元 不属于特别困难家庭。具体标准如下:
一、贫困家庭收入划分标准
绝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一般困难)
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低收入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及以上
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二、特别困难家庭的界定
特别困难家庭通常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且未纳入其他贫困类别。但需注意:
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城市标准可能不同,例如长沙市标准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 动态调整
三、700元收入的归属
月均700元换算成年收入约为8400元(700元/月×12月),低于绝对贫困线(627元/年)和相对贫困线(628元/年);
若按家庭人口计算,人均月收入700元则年人均约8400元/人,可能接近或略高于部分地区的相对贫困线,但通常仍属于 一般困难家庭范畴。
四、其他认定因素
特别困难家庭还需结合以下条件: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单亲或失独等特殊情形;
居住在边远经济落后地区或父母下岗、残疾等特殊情况。
综上,人均月收入700元更可能被认定为 一般困难家庭,而非特别困难家庭。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最精准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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