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评选标准主要包含基本条件、创建活动要求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女性比例要求 岗位成员中女性占比需超过60%,且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
政治素质与道德规范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组织保障与制度完善
成立以女性为主体的创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创建计划和考核标准,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
二、创建活动要求
目标与计划
明确争创目标,细化年度计划,包含组织架构、实施步骤、检查评估等完整体系。
社会服务与影响力
积极开展“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妇女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
注重团队协作与创新,支持成员学习成长,至少50%以上成为岗位标兵或能手。
三、社会效益与荣誉资质
荣誉积累
需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如省级巾帼文明岗),且不重复授予。
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通过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
补充说明
特殊岗位说明: 教育、科研等领域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参与评选。 动态管理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地区的评选细则,具体实施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