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涉及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环节,需根据加工目的和税务要求进行不同处理。以下是具体核算方法:
一、委托方核算流程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及税费
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连续生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收回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验收入库部分)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核算流程
接收委托材料
按合同价登记备查簿:
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数量)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记录加工成本
原材料/辅助材料:
借:受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完成加工并交付物资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注销备查簿:
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数量)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三、关键注意事项
消费税处理
连续生产: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可抵扣)
直接销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增值税处理
进项税额可抵扣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根据合同类型确认
成本核算
仅直接材料、加工费、运杂费计入成本,间接费用需分配
通过以上分步处理,可确保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核算准确,符合会计准则及税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