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已初步形成了覆盖东北地区的电力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子系统:
东北中部电力系统
覆盖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重点建设的电力网络。
东北南部电力系统
包括辽宁、吉林南部及黑龙江部分地区,与东北中部系统相连。
东北东部电力系统
涵盖辽宁东部、吉林东南部及黑龙江东部区域,进一步延伸了电力覆盖范围。
冀北电力系统
主要服务河北北部地区,与东北系统通过电网互联。
补充说明
当时全国电力系统尚处于区域化发展阶段,全国统一电网尚未完全形成。
这些系统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工业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能源保障。
以上信息综合了历史资料和电力系统发展脉络,符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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