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并列操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以确保并列后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一、基本并列条件
相序、相位一致 并列时两侧电源的相序和相位必须完全相同,否则会导致三相电流和电压严重不平衡,可能损坏电动机等设备。
频率相同
频率偏差需控制在0.1Hz以内,通常要求并列时两系统频率差不超过0.2Hz(如50Hz系统允许±0.2Hz偏差)。频率差异过大会引发功率振荡甚至系统失稳。
电压相等
绝对电压值: 220kV系统允许电压差不超过10%,500kV系统不超过5%; 相位角
二、特殊并列条件(准同期并列)
当电网或发电机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需采用准同期并列方法,需满足:
频率相同(偏差≤0.1Hz);
电压偏差:220kV系统≤10%、500kV系统≤5%;
相位角一致。
三、其他注意事项
短路容量匹配:
两系统短路容量应相近(通常要求短路容量比不超过1.5),否则可能引发功率振荡。2. 系统容量:并网电源的容量应能满足系统负荷需求,避免过载。3. 操作规范:并列操作需通过同期装置进行控制,确保参数匹配后再合闸。
四、典型场景补充
空载发电机并列:需先调节至与系统频率、电压一致,再通过同期装置并列。- 故障处理:若频率或电压偏差超出允许范围,需先调整至合格范围再并列。
通过严格满足上述条件,可确保系统并列后的稳定运行,避免因参数不匹配引发的设备损坏或系统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