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系统的组成可以从管理主体和基础设施两个维度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一、管理主体(政府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 作为民航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法规、规划管理、驾驶员资格认证、空中交通协调及国际民航事务等职能。
地区管理局
全国分为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东北、华东等)及各省、自治区的监管局,负责地方民航市场的监管和服务。
二、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
机场系统
包括全国248家民用机场,主要功能是提供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和货物运输、油料供应等。 - 地面运输区: 涵盖机场入口通道、停车场、内部道路及周边区域。 - 候机楼区
航空运输企业 主要包括航空公司(如三大航等62家)及通用航空企业,负责航班运营、机组人员管理及航线规划。
空中交通管理
由民航局空管局及7个地区空管分局负责,协调飞机起降、航线规划及空中交通流量控制。
支持服务系统
油料供应: 民航油料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负责燃油采购、分配及机场加油服务。 - 维修保障
三、其他相关方
旅客与机组人员:包括航空公司乘客、机组人员及通用航空用户。- 行业协会与科研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及人才培养。
以上构成要素相互协作,共同保障民航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