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的部门设置因行政级别和职能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主管机构(省级及以上)
国家粮食局 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及中央储备粮管理。
地方粮食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承担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监管、储备管理及政策执行职责。
二、直属单位(省级)
办公室: 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内部工作。 起草地方性法规、政策,指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及人事统计工作。 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及政策协调。 粮食流通、储备及质量监督检查。 制定粮食调控计划,管理地方储备粮。 规划粮食市场建设,管理军粮及副食品价格补贴。 三、下属机构(地市级/县级) 承担粮食收储、轮换及仓储管理。 基层粮食收购、储存及供应单位。 负责粮食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 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提供行政后勤支持。 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 四、其他说明 粮油集团政策法规处:
组织人事处:
财务处:
监督检查处:
调控处:
市场处:
直属库/储备库:
粮站/粮所:
质量检验中心:
军粮供应中心:
后勤保障中心:
粮食执法大队:
职能调整:部分机构可能因行政改革转为其他部门管理,例如发展改革委员会承担粮食相关职能。
以上设置仅供参考,具体部门名称和职能可能因地区政策、机构改革等因素有所调整。如需了解某个具体地区的粮食系统部门设置,建议咨询当地粮食局或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