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职务体系可分为领导职务、内设机构职务及警务技术职务三类,具体如下:
一、领导职务
局级职务 - 局长:
公安局最高行政领导,负责全面工作
- 党委书记:通常与局长合署,负责思想政治工作
- 政委(党委副书记):协助局长管理日常事务,负责内部党建
- 常务副局长:分管具体业务工作
分局/派出所职务 - 分局长/所长:
管理下属单位,如分局、派出所
- 支队长/副所长:负责专业领域(如刑侦、治安)管理
二、内设机构职务
综合管理部门 - 政治处、纪律检查委员会、人事处等,负责行政、纪检、人事等工作
执法勤务部门
- 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通管理大队等,承担案件侦破、治安维护等职能
三、警务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岗位: 如刑事技术、网络安全、警务信通等,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四、特殊职务 政法委副书记
以上职务体系覆盖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及技术全领域,实际设置可能因地区和机构类型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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