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监控系统的定额套用需根据具体设备类型、安装方式及地区定额标准综合确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系统分类与定额套用原则
独立系统与集成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常需单独设置主机,与消防报警系统分开。若系统仅实现报警功能(不切断电源),可参考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安装定额,但需调整主材价格。
按设备类型套用
- 控制器类: 根据型号选择《建筑智能化消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对应的控制器安装定额。 - 探测器类
安装方式差异
- 总线制主机可参考《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屏、柜或箱安装”子目;独立主机则需单独套用主机安装定额。
二、定额套用具体方法
主材价格调整
若系统未强制要求(如GB50116-98),可通过多线模块安装(乘以1.5倍)或更换为兼容设备调整定额。
工程量计算
根据设计图纸,按探测器数量、主机规格等参数计算工程量,参照《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或地方标准套用。
特殊说明
- 负荷监控装置可参考《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屏、柜或箱安装”子目;
- 若涉及联动控制,需增加联动控制装置的相关定额。
三、注意事项
定额套用应结合《GB50116-2013》等国家标准,部分地区可能补充了相关子目;
实际工程中需以设计图纸和设备说明书为依据,避免遗漏或重复。
建议咨询当地工程造价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定额手册及地区补充文件,以确保定额套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