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这些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12吨以上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这些车辆在出厂前应安装标准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这些车辆需要安装定位系统。
新生产和投入市场的电动车:
必须按要求增加安装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
根据交通运输部规章和《安徽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车辆及人员的安全性,降低事故率,提升服务质量,并实现更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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