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并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具体解析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
>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宗旨的深层内涵
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立场。
国家性质与职责的体现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通过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犯罪,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实践要求
执法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在执法过程中保障人权,避免权力滥用。 服务方向
四、与其他选项的辨析
选项A(维护国家安全):这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但属于具体工作目标,而非宗旨本身。
选项B(维护社会治安):同样属于具体职能,需通过服务人民实现。
选项C(对敌专政,对人民民主):这是国家性质的体现,公安机关在维护人民民主的同时依法打击敌对势力。
综上,公安的宗旨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包含具体职责,也体现哲学基础,是公安工作的灵魂和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