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深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
着力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完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
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使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强化办案责任,实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防止各种关系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扰,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管理体制
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薪酬等制度,完善依法履职保护机制,确保司法人员能够专心办好案件。
实行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编制、有关人员、财物等统一管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优化政法机构职能设置
党委政法委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
加强立法研究和科学立法
针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提出立法建议,推动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确保法律体系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推动科技创新与司法工作融合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司法工作创新,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加强执法和司法公正
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全面提升政法系统的整体效能和公信力,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这些改革,政法系统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