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入系统”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基本定义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扩展情形
侵入其他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采用技术手段获取数据或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同样适用此罪。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客观行为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此类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标准
提供用于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获取工具达5人次以上;
提供此类工具达20人次以上;
明知他人实施相关犯罪行为而提供工具达5人次以上。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行为特征
通过侵入、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或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
与非法侵入罪的区别
侵入罪强调“侵入系统”的行为,而获取数据罪侧重“获取数据”的结果。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主观要件: 上述罪名均要求行为人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单位犯罪
附加刑:可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典型案例参考
非法获取用户信息案:若涉及金融、电信等领域,可能同时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以上罪名的认定需结合具体行为情节、技术手段及危害后果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