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系统行为主要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程序进行破坏,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数据损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表现如下: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删除功能:
通过删除系统原有功能模块,使其无法正常运行(如删除数据库表、删除系统程序等);
修改功能:
篡改系统程序或配置,导致功能异常或失效(如修改权限设置、修改核心算法等);
增加功能:
非法添加未经授权的功能模块,干扰原有系统逻辑;
干扰运行:
采用删除、修改、增加之外的方法(如发送干扰信号、占用系统资源)破坏系统稳定性。
二、破坏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数据删除/修改/增加:
直接删除、篡改或非法增加数据库记录、文件内容等;
数据传输干扰:
通过截获、篡改网络数据包或使用“作弊软件”伪造传输内容;
应用程序破坏:
删除、修改或替换关键程序文件,导致系统崩溃或功能失效。
三、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计算机病毒)
通过编写恶意代码(如病毒、木马程序),隐藏于正常程序中,干扰系统运行或窃取数据。
四、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若行为导致系统严重故障或数据重大损失,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破坏行为,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五、特殊领域扩展
工业控制系统:如篡改OBD系统数据(如柴油货车作弊行为)可能纳入黑名单或面临刑事处罚;
金融系统:破坏银行、证券等系统的稳定性,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加重法律责任。
注意:具体定罪需结合行为后果(如是否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