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的部门选择需根据被检举对象的身份和涉嫌问题的性质来决定,以下是具体指南:
一、检举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受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等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地方各级纪委监委
负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基层纪委
处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及下属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纪委的基层委员会可自行受理。
二、检举普通公民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 需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如经济犯罪、治安问题等。 三、检举教育机构违规行为 教育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无证经营、乱收费等问题时,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四、检举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
法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包括本院监察室和上级纪委派驻的纪检组,负责调查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与实名:
检举需掌握充分证据,建议实名举报,但匿名举报也可受理;
受理范围:
需确认问题是否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如不属于则需向其他部门投诉;
渠道选择:
可通过当地纪委监委官网、信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六、特殊场景补充
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可向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信访局投诉。
通过以上分类和渠道选择,可确保检举揭发工作有序进行。若对处理结果有疑问,可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