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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种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普遍的哲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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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种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普遍哲学范畴是 物质。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内涵和特征可概括如下:

一、物质的基本定义

物质是 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并且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例如,山川河流、动植物等具体事物,其存在不因人的感知而改变。

二、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例如,人们对自然现象的认知(如水的流动性)源于对具体物质形态的观察。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统一

物质是意识的基础,意识又反作用于物质。例如,科学理论(意识)可以指导实践(物质),改变物质世界。

三、物质范畴的抽象过程

物质范畴是通过对具体事物(如水、火、土等)的观察和思考,抽象出其共同属性(如可移动、可变化等)而形成的哲学概念。这种抽象既保留了具体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又超越了个别形态的局限性。

四、与其他哲学范畴的区分

与意识范畴对立:

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实体,而意识是主观的精神现象。

与科学概念区别:科学概念(如原子、细胞)是具体物质形态的阶段性认识,物质范畴则是更普遍、更抽象的哲学范畴。

五、总结

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物质范畴的界定,确立了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强调世界本质是物质的,并通过实践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这一理论为理解社会现象、历史发展等提供了根本方法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