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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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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划分,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并采用一级、二级分类体系。具体如下:

一、分类体系

一级类

- 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 建设用地:城乡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 未利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沼泽地、裸露土地等

二级类

每一级类下细分为57个具体类型,例如耕地包含水田、旱地、园地(果园、茶园等),建设用地包含住宅、商业、工业用地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分类原则

唯一性:

按土地用途唯一性划分,不依行政区划或经济用途;

动态管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定期更新分类信息。

四、实际应用

房产证上的规划用途直接对应土地性质分类,例如住宅用地对应一级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对应“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