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手机被公安局扣留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刑事案件扣押期限
一般期限: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3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
特殊情况:
若需延长,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 30日,但总期限不得超过 33天(3天+30天)。
二、行政案件扣押期限
一般期限:
扣押期限为 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延长 30日,总期限最长不超过 60日。
解除条件: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需在3日内退还,逾期未处理将自动退还。
三、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行政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四、注意事项
扣押期间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财物;
原主不明确的,需公告通知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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