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因此,如果您的手机丢失,您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者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请注意,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您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但您有权在支付后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包括报警和联系相关服务提供商,以便尽早找回您的手机或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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