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规范考试行为的重要法规,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
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权益,依据《立法法》《刑法》等制定。
适用范围:
涵盖准入类、水平评价类及职称相关考试,明确应试人员与考试工作人员的定义。
二、违纪违规行为分类处理
一般处理 - 严重违纪:
如抄袭答案、传递试卷、持假证件等,记入诚信档案库5年,当次考试全部科目作废。
- 特别严重违纪:包括串通作弊、代考等,除作废成绩外,长期记录诚信档案,情节恶劣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终止考试情形 - 故意扰乱考场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当场终止考试并责令离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划分
主管部门职责:
人社部负责全国统筹管理,省级部门负责重大案件认定与处理,并向人社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处理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确保处理结果合法适用。
四、诚信档案管理
违纪行为记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影响个人职业发展。
该规定通过明确行为边界与处理标准,强化了考试纪律,保障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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