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艇火警系统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装置,其核心组成部分及功能如下:
一、基本组成
火灾探测器 通过烟雾、温度、温升或火光等参数检测火灾前兆,并将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传递至报警系统。常见类型包括感温探头、感烟探头和感火焰探头。
报警控制单元
接收探测器信号后,进行逻辑判断并控制声光报警器及防火设备。需具备两路电源切换功能,确保电源可靠性。
声光报警器
在检测到火灾时发出声光信号,提醒船员及时疏散。通常包括24V报警铃和220V报警笛。
手动报警按钮
允许船员在发现火灾时手动触发报警,补充自动探测系统的不足。
电源与回路系统
包括主机、蓄电池、遥控显示板等,确保系统持续供电。主机负责信号处理,蓄电池提供备用电源。
二、系统功能
火灾监测与报警: 实时监测舱室环境,火灾初期即可发出警报。 防火设备联动
故障检测与指示:监测系统故障时通过指示器显示故障位置,便于维护。
三、适用范围
根据船舶建造规范,船舶火警报警系统适用于以下类型:
所有航行于国内外海上的客船
总吨位大于1000登记吨的货船
油船
装载易燃物品的干货船
四、分类形式
按电路器件种类可分为:
有触点报警系统:通过机械触点动作触发报警
无触点报警系统:采用电子信号传输(如微处理器控制)
五、扩展系统
部分高级船舶还配备:
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主机、辅机等设备工况
区域报警系统:按舱室划分报警区域,精准定位火源
通过以上组成与功能,舰艇火警系统能够有效预防火灾、控制火势蔓延,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