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系统的部门设置可能因地区政策和管理需求有所不同,但综合权威信息,主要包含以下类型和层级:
一、主要管理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计生委) 全面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及公共服务管理职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及政策宣传,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生育问题。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行政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管理及综合协调等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统计信息科(发展规划科)
负责人口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及政策规划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研究起草相关法规,处理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
宣传教育科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培训及外事活动,提升公众认知水平。
三、直属服务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卫生防疫站)
负责生殖健康服务、疫情监测及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妇幼保健院
提供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及婴幼儿健康服务。
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
执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检查及家庭指导。
四、其他相关单位
药具站/技术服务站: 提供避孕药具发放、生殖健康咨询等技术支持。 健康家庭指导站
五、层级架构示例
从中央到地方,机构设置通常为:
国家计生委 → 省计生委 → 市/县计生委 → 街道/乡镇计生办(科)。
总结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系统已整合入卫生健康体系,部门设置更强调综合管理与服务能力。具体机构配置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