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系统的行政级别设置具有特殊性,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二级院/三级所 在航天系统中,二级院和三级研究所通常为 正厅级
单位,属于中央管理的中枢机构,承担核心科研与技术任务。
其他机构
- 副部级国家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中,副职为正厅级(中管),内设司为副厅级,处为正处级;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副职为正厅级(中管),局及师为正厅级,团场为正处级。
说明:
航天系统因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存在与普通行政体系不同的级别设置,需结合具体机构类型判断。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