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及相关技术要求,消防报警系统的供电方式需满足高可靠性和专用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电源要求
消防电源优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该电源需能保证在火灾情况下持续供电。消防电源是专门为消防设备设计的电源系统,具有独立性和稳定性。
供电回路独立
若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如蓄电池),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需设置单独的供电回路,确保在最大负载下仍能正常工作。
二、备用电源要求
蓄电池备份
备用电源通常采用专用蓄电池组,需满足连续充放电3次以上的要求。蓄电池组应与主电源完全隔离,并配备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UPS装置应用
- 对于CRT显示器、计算机主机、消防通讯设备等关键设备,宜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防止突然断电导致设备损坏。
- 消防泵、防烟排烟风机等大型设备宜由消防电源直接供电,而消防广播、声光报警等辅助设备可接入UPS。
三、其他要求
负荷等级
主电源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确保供电可靠性。
自动切换机制
系统需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当主电源故障时,备用电源应在30秒内切换成功,且切换过程中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布线规范
- 交流220V供电需采用单独回路,与建筑其他用电系统隔离。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缆,并设置防火保护措施。
四、特殊场景补充
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等关键设备的供电需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不停电电源
综上,消防报警系统的供电应优先采用消防电源,并结合蓄电池备份和UPS装置,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