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属于国务院系统管理的省级机构,具体归属和职能如下:
行政归属
商务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接隶属于国务院,与财政厅、公安厅等省级机构平级。
职能定位
主要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 起草和实施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 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 促进商贸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 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等。
与国家层面的关系
其工作受国务院领导,并需执行国家关于商务领域的战略部署。例如,国家商务部(中央商务部门)对地方商务厅有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
综上,商务厅是国务院系统下负责地方商务工作的核心部门,兼具行政执行与政策制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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