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系统是根据系统组成部分之间的同构关系定义的系统。系统是由互相关联的一些事物(即系统的组成部分)所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些事物通常指对象、元件、变量、属性、现象等。
在一般系统论中,系统被定义为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的整体功能不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而是各要素在系统中相互作用产生的新功能或特性。
因此,一般系统可以理解为一种抽象的概念,用于描述由多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的整体,这些部分共同工作以实现特定的功能或目标。这种系统论的观点强调了系统的整体性和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适用于各种不同的领域和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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