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属于 司法系统,其管理体制和职能可概括如下:
一、系统归属
监狱的主管部门是 监狱管理局,属于 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司法系统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法院),而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法律文书的执行职责。
二、职能与定位
刑罚执行 仅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其他类型的刑事处罚(如拘役、短期有期徒刑)由看守所等机构执行。
教育改造
实行"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劳动、教育等手段帮助罪犯改过自新。
法律保障
监狱警察作为公务员,依法履行管理、教育改造等职责,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保护。
三、与其他系统的区别
与公安系统的区别: 公安系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管理,而监狱专注于刑罚执行。 与公检法的关系
四、特殊说明
广义的监狱概念还包括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但狭义上特指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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