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法律文书,用于追捕本该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其核心要素和特点如下: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包括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如未被逮捕但应捕)、被拘留后脱逃者、从监狱逃跑的罪犯等。
法律依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可发布通缉令,超管辖范围需报请上级机关决定。
二、内容要求
基本信息
必须包含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如衣着、口音、行为习惯)及近期照片。
附加信息
可附指纹、物证照片等辅助识别材料,但需注意保护隐私。
三、发布与传播
发布权限
仅限公安机关发布,其他机关、团体、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发布。
传播渠道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发布,面向公众;网上追逃信息仅限公安机关内部查询。
四、等级划分
分为 A级和 B级 A级: 针对公安部重点通缉的重大在逃人员; B级
五、法律效力与社会作用
强制力 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公民有义务协助追捕。
社会动员
通过公开信息动员公众提供线索,提高抓捕效率。
六、撤销条件
当被通缉人被抓获或通缉原因消失时,发布机关需立即撤销通缉令。
注意:
通缉令仅针对“应当逮捕”的在逃人员,不区分具体罪行。若需追捕刑事拘留在逃人员,可能通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拘留后逃逸”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