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是规范工业生产中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法规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主要排放标准体系
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核心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工业行业,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物等主要污染物设定了排放限值。
行业专项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国家及地方制定了专项排放标准,例如: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 新能源汽车尾气标准(如《GB41616-2022》印刷工业、玻璃工业等)
地方补充标准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地根据本地环境质量要求,制定了更严格的补充标准。例如:
- 北京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DB11/447-2007)
- 上海市《半导体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标准》(DB31/374-2006)
-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标准》(DB44/814-2010)
二、排放限值标准
主要标准对常见污染物设定了日均、年均等不同限值,例如:
颗粒物:PM2.5日均≤35μg/m³,PM10日均≤50μg/m³(一级/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400mg/m³(部分严格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VOCs):苯≤0.5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
三、排放方式与监管要求
排放方式
要求采用高效净化设备(如脱硫、脱硝装置)或封闭式生产工艺,减少无组织排放。
监管机制
企业需建立废气监测体系,定期报备排放数据,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四、其他相关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水泥工业专项标准(GB13123-2014)
五、基准氧含量说明
不同行业因燃烧条件不同,基准氧含量有所差异,例如:
燃煤锅炉:6%
燃油/燃气锅炉:3.5%
玻璃熔窑:8%
以上标准共同构成工业废气排放的法规框架,企业需根据具体行业和地区要求,达标排放并持续改进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