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系统的分级及构成如下:
一、我国人大系统的五级架构
我国人大系统共分为 五级,具体为:
全国人大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军队代表组成,行使最高立法权、监督权等职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地方最高权力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
介于中央与县级之间,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务,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
基层权力机关,直接选举产生代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性事务管理。
乡、民族乡、镇人大
最基层权力机关,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二、系统特点与功能
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提供代表信息管理、议案建议提交、履职活动组织等功能,支持代表高效履职。
议案建议办理平台
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进行分类、跟踪和督办,确保及时处理。
立法管理平台
支持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障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联网监督管理平台
实时监控人大工作环节,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融媒体平台
负责人大工作的宣传发布、与群众互动及舆论引导。
全景研判平台
提供工作全面分析和趋势预测,辅助决策。
三、补充说明
常委会体系: 全国及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行使职权,但属于人大组成部分而非独立层级。 专门委员会
以上架构体现了我国人大系统“民主选举、依法履职、权力制约”的特点,保障了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