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中的科员是 公安机关内部的一个职位,属于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之一。科员在公安机关中通常担任一般工作人员的职务,非领导干部,其职责包括协助公安机关领导完成日常警务工作,处理一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户籍、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办理和管理,参与社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行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防止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发生,以及协助侦查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等。
科员的行政级别通常为十四级至九级,与警种无关,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国务院总理为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为三级至二级,科员对应的是行政级别,和警种无关。在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为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科员属于八种非领导职务之一。
综上所述,公安系统中的科员是一个初级职位,主要负责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是公安机关内部的重要成员,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发挥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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