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检系统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是按月支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明确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因此,卫检系统员工的工资应当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发放,具体日期可能因公司或地区而异,但应遵循按月支付的基本原则。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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