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侦讯问中扣留手机的归还时间,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说明如下:
一、一般情况:3日内解除扣押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留手机作为证据时,若经检查、甄别确认与案件无关,应在 3日内解除扣押并返还
。
特殊情形
- 若手机属于日常生活用品且仅在非核心环节被使用,可能作为非作案工具处理,但需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审查后返还。
二、最长时限与程序要求
扣押时效
-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的常规期限为 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经批准延长30日,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 刑事案件中,若手机被没收(而非扣押),同样适用3日内解除没收并返还的规定。
特殊审批流程
- 扣押决定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且需制作扣押决定书。
三、例外情况
超过30日未处理: 若超过30日未作出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应当解除扣押并退还当事人。 没收后的处理
四、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应及时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解除查封、扣押,予以返还。
总结
经侦讯问中扣留的手机, 最迟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并返还。若因案件复杂需延长,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若超过法定期限未处理,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