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手机等物品的扣留时间需根据案件进展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拘留阶段扣留
普通拘留 若手机在普通拘留期间被扣留(14-37天),则从被拘留人进入拘留所时开始计算,至期限届满释放时结束。
逮捕后侦查羁押
若转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手机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二、侦查阶段扣押
一般情况
手机扣押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经批准延长30日。
解除扣押条件
- 经检查确认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并归还;
- 需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及时通知当事人。
三、特殊情形
取保候审期间: 若取保候审后不再需要作为证据,手机可返还; 案件终结后
四、注意事项
扣押程序要求
扣押时需当面清点物品并签名确认,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返还时效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3日内归还,作为证据的物品需待案件结束后处理。
综上,刑事案件中手机扣留时间最长可达2个月,但具体时长取决于案件进展和司法机关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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