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系统的警衔体系分为五等十三级,具体如下:
一、警衔等级结构
总警监 对应职务: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局局长(需注意总警监通常与军委委员、战区司令员等军衔对应,但警衔本身仅用于警察系统)
人数:约2人
副总警监
对应职务:公安副部长、政治部主任、国安部副部长、副省长兼任的省公安厅厅长等
人数:约42人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监:非副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公安部副局长等
二级警监:公安部副局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等
三级警监:市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副职等
人数:约180-1700人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督:县公安局长、市局副局长等
二级警督:县公安局长副局长、部分派出所所长等
三级警督:部分资历老警员或同等职务
人数:约11500-22000人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警司:县公安局长副局长、部分资深警员等
二级警司:县公安局长、部分派出所所长等
三级警司:部分资历老警员或同等职务
人数:未明确,但占较大比例
警员(一级、二级)
一级警员:科局级正职、部分中级警员等
二级警员:科局级副职、部分中级警员等
人数:约22000-30000人
二、警衔与职务对应关系
| 警衔等级 | 对应职务示例(部分) | 所属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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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警监 | 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局局长 | 部分职务未明确 |
| 副总警监 | 公安副部长、省公安厅厅长 | 部分职务未明确 |
| 警监 | 省公安厅副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 厅局级正职 |
| 警督 | 县公安局长、市局副局长 | 处局级正职 |
| 警司 | 科局级正职、县公安局长副局长 | 处局级副职 |
| 警员 | 科员、一级警长 | 基层警员 |
三、补充说明
专业技术职务: 部分警衔(如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对应专业技术职务,需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晋升依据
职级体系:警察职级分为综合管理类、执法勤务类、警务技术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警衔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