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层政权系统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根据行政区域和机构设置有所不同:
一、农村基层政权组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政府工作等职能。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大的常设机关,具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二、城市基层政权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
承担地方立法和监督职责,是城市基层最高权力机关。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城市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等行政职能。
街道办事处
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派出机关,负责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但属于行政机关而非权力机关。
三、基层政权的核心特征
层级定位: 介于中央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是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延伸。 职能范围
组织架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政府为执行机构,形成“人大-政府”权力结构。
四、补充说明
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同,后者是群众自我管理组织,非国家机关。
基层政权通过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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