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判定主要通过 电子警察系统进行,该系统通过抓拍三张照片来确认车辆是否在红灯期间违法通行。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判定三张照片的组成
第一张照片:
车辆前轮压过停止线时拍摄,此时信号灯为红灯;
第二张照片:
车辆行驶至路口中间位置(如分叉路口的中央分界线)时拍摄,信号灯仍为红灯;
第三张照片:
车辆完全驶出路口,到达对面停止线或道路时拍摄,信号灯仍为红灯。
二、判定条件
完整性: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张照片,缺少任意一张均不认定为闯红灯;
连续性:三张照片需在短时间内连续拍摄,时间间隔通常不超过2秒;
位置标准:车辆需整体越过停止线并进入路口,若仅车头越线但未进入路口则不处罚。
三、特殊情形处理
黄灯转换期:
黄灯亮起后1-2秒内通过停止线不处罚,但需注意观察信号灯状态;
系统误判:
因设备故障、拍摄角度问题或灯光不足导致的误拍,可通过后台监控核实信号灯状态或提供证据申诉;
部分越线:
若车辆在红灯亮起时车头越线但车尾未过线且未继续行驶,则不认定为闯红灯。
四、处罚标准
扣分:闯红灯一次扣6分;
罚款:罚款金额通常为200元。
五、申诉途径
若对电子警察的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违法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提供相关证据(如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
以上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各地交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