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幕系统的设置需根据具体建筑功能、火灾危险性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以下是主要设置位置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设置位置
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口 -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洞口。
防火分隔物缺失处
- 应设置防火墙但受工艺、结构限制无法实现的开口部位,如某些设备管道井门、大型设备基础等。
防火卷帘/防火幕配套部位
- 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用于防止火势蔓延或辅助冷却。
其他特殊场景
-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大型火灾危险性厂房、地下工程隧道、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处等。
二、补充说明
建筑类型差异: 甲、乙类厂房(超过500m²)需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时,可采用水幕分隔,但需符合耐火极限要求。 设置限制
特殊功能需求:飞机发动机试车台、氯酸钾压碾厂房等高危区域,需根据具体工艺风险评估设置。
三、注意事项
与其他系统的协同:
水幕系统常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配合使用,需注意系统联动控制。
维护管理:
需定期检查水幕设备的密封性、供水压力及控制逻辑,确保其有效性。
规范依据:
设置前应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通过合理布局,水幕系统可有效发挥防火分隔、冷却保护等作用,降低火灾风险。